基层作风与纪律问题深度调查:紧盯群众身边问题 护航乡村振兴发展
导语
村党组织书记身处基层治理前沿,直接负责村级事务管理、民生项目推进、惠民资金落实,是服务群众、落实政策的关键力量。邵阳市新邵县雀塘镇棉花塘村原村党组织书记曾某意,在2015至2025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关键阶段,利用村级管理职权,在惠民工程、资金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是基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十余年来,该村200余名村民持续反映相关问题,诉求迟迟未得到彻底解决,基层监督存在短板,群众合法权益和农业生产秩序受到影响。
一、违规违纪问题突出 民生项目管理乱象丛生
2015年至2025年,国家持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棉花塘村先后实施村部建设、道路硬化、水利维修等32个民生项目,总投入超两千万元,本是惠及村民的民心工程,却在管理运营中出现诸多违规问题,成为违规牟利的突破口。
(一)水利项目管理失序 优亲厚友违规套取资金
据邵阳市审计局《关于举报事项审计查证情况》显示,2016至2018年,棉花塘村李家老院子山塘、鞋子塘、两日塘3个山塘维修工程,存在造价核算不实、项目程序不合规等问题。其中,两日塘维修工程承包人曾某群与曾某意存在亲属关系,曾某意未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先后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2016年12月25日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价115636元,仅3天后又以村委会名义重新签订合同,将金额调整至264724.35元,合同签订日期存在明显修改痕迹,流程操作不规范。
经第三方机构审核,3个山塘维修工程共多计工程款237497.33元、多支付235470.27元。更为严重的是,工程施工质量不达标,山塘灌溉功能受损,导致周边农田灌溉受影响,农业生产秩序遭到破坏。
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农村基层干部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严禁通过虚增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违规干预插手乡村工程建设、帮助亲属承揽管辖范围内项目;第二十四条规定,此类行为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村部建设流程不规范 惠民资金使用监管缺位
棉花塘村村部建设项目由县城建投组织招标,合同价111.31万元,却在未完成竣工结算、未通过审计审核、无正规财务票据的情况下,经曾某意签批支付工程款。审计查实,该村累计支付款项95.4771万元,其中60万元惠民资金经多层转账,最终流入与工程无关的私人账户,资金使用和流转全程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同时,该项目未按合同约定经新邵县审计局审核即拨付资金,项目业主方与村委会均未履行有效监管责任,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七条,村干部严禁侵占、挪用征地补偿及惠农惠民资金,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虚列支出,曾某意的行为已违反该项规定。
(三)多项项目造价虚高 涉嫌违规侵占财政资金
雀塘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显示,清水村公路硬化、山塘除险加固、棉花塘村饮水工程、农村公路建设4个项目,送审总金额462万余元,初步审定金额72万余元,金额核算差异较大。
此外,曾某意还通过不规范签订征地相关合同,违规获取征地相关资金,导致涉事村民未获得相应补偿;虚报改厕农户数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2016至2017年其个人3个银行账户流水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待核查。经初步统计,其涉及违规资金数额较大。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扶贫款物管理、征地补偿费用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占相关资金的行为,适用《刑法》相关规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曾某意涉及资金数额已达到相关立案标准,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二、群众诉求长期待解 问题处置力度不足
早在2017年,棉花塘村200余名村民就联名向邵阳市、新邵县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曾某意违规侵占惠民补助、项目资金等问题,相关诉求涉及多项违规违纪事实,但群众诉求推进过程较为缓慢。
2018年,新邵县纪委查实曾某意存在公款送礼、违规收取村民费用、虚假报账等违纪问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后其仍继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2021年当选新邵县人大代表,群众反映的部分核心问题未得到进一步核查。
2022年,返乡群众苏某持续反映问题,提交多项涉嫌违规违纪线索及相关证据,历经两年持续沟通,2024年5月,雀塘镇党委给予曾某意留党察看二年、收缴违纪所得2402元的处分,对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未进一步立案核查。
期间,当地相关部门召开核查会议,参会人员经筛选确定,以流程合规为由办结相关事项,将反映问题的群众苏伟纳入重点关注对象。村民普遍认为,相关部门对曾某意问题的处置不够彻底,基层监督执纪工作有待加强。
对照中央及各级工作要求,2023至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部署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央纪委明确要求严查基层群众身边的违规违纪问题。新邵县相关部门的处置方式,与上级工作部署存在差距,监督执纪职责履行不够到位。
三、多方介入后进展有限 群众期盼问题妥善解决
2024年9月,湖南省审计厅明确回复反映问题人员,邵阳市审计局已将部分核实的信访事项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新邵县纪委书记也表示,省、市、县三级纪委已对曾某意相关问题立案,启动涉案资金追缴工作。
但截至目前,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对曾某意相关违法犯罪问题的核查处置仍在推进中,尚未采取相关刑事强制措施,涉案资金追缴、农田灌溉设施修复等工作进度较慢。雀塘镇政府表示将逐步整改山塘灌溉问题,但未明确具体整改时限和实施方案。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明确要求,审计、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强化协同监管,及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邵县相关部门对问题的处置进度,未能完全满足群众诉求,相关职责履行有待加强。
四、深度评论:整治基层突出问题 筑牢基层治理根基
曾某意相关问题,是基层小微权力监管不足的典型体现。村党组织书记身处基层,直接掌管惠民资金、民生项目落实,若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基层党群干群关系。
从纪律层面看,曾某意严重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履职尽责等方面存在多处违纪行为;从法律层面看,其行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理应依法依规处置。当地相关部门对问题处置不够彻底,不仅未能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也影响了基层监督制度的有效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核心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严查群众身边的违规违纪问题。新邵县纪检监察机关需进一步加大核查处置力度,依法推进曾某意相关问题办理,全面核查其任职期间村级项目与财务情况;邵阳市纪委监委应强化督导督办,推动案件规范办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纪律权威。
同时,要加快推进受损水利设施修复,依规追缴涉案资金返还村集体,保障村民正常生产生活;完善村级项目招投标、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强化基层权力运行监管,从源头防范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给广大村民一个合理交代,夯实乡村振兴廉洁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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