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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立法近一年,实施情况如何?
2022-06-06 19:15:06来源:阅读:-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在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在市场驱动和政策引导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作为“互联网+交通”新业态在深圳迅猛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无序投放、过度投放等恶性竞争问题也日益突显。因此,为了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行业经营活动,同时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人日常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亟需通过立法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管理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经过三年的前期准备工作,号称史上最严”共享单车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本次立法采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模式,聚焦于为科学设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和停放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那么深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立法近一年的时间,实施情况如何呢?经过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对以下问题存疑:

关于执法力度是否涉嫌懒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

记者走访发现,目前深圳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共享单车 大量扎堆停放、占用车道及人行道乱停放等现象(如下图)。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中第六条明确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停放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清理。未及时清理的,由下列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并按照未及时清理车辆每辆二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按照这种罚款额度,如果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的话,如此乱象应该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过程中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相关部门懒政的行为呢?值得思考!

另外本次立法明确,相关部门按年度公布共享单车总量调控规模与车辆投放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配置车辆投放指标。经营者应当将车辆动态总量、位置分布、订单数据等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将车辆识别编码按规定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可是记者通过深圳交通的官微共享单车举报平台在扫码发现,仍有不少未备案车辆。

关于单车配额,是否存在市场垄断的问题?

记者走访发现,在深圳的盐田区、大鹏新区仅有美团一家共享单车为市民提供服务,该区域的市民如果选择共享单车出行,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没有了选择权。

事实上,根据《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 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综上所述深圳部分地区因配额问题,存在特定区仅有一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其他经营者无法进入该区市场。 对此,是否涉嫌行政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

跨区骑行收取市民调度费,是否合理?

记者在日常骑行的过程中发现,骑行哈啰亦或青桔的单车都有运营区外收取20元调度费的提示,记者从宝安的兴东地铁站沿留仙三路骑行一辆哈啰单车到达南山区的深职院技术学院,锁车结算的时候就额外收取了20元了的调度费,记者致电企业客服,告知这是因应主管部门要求,设置的禁停区,因为南山不属于他们的运营区域。

设定投放区域的初衷是便于共享单车的管理,但事实上以投放区域为借口划定运营区域 就突破了原有立法初衷,变相限制跨区经营了,而行政机关责令单车经营者设定高额的调度费,并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一做法也值得商榷!

四、政府方面是否涉嫌信息不公开的情况?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并未在任何政府公开的网站上查询到三家企业的配额分配公示信息及禁止跨区骑行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这是否涉嫌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务公开不断推进。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政务公开是增强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在公众与政府的不断互动中,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越来越清晰地得以展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也逐渐成为共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在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等领域的积极探索和蓬勃发展,有效解决了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的压力,也为深圳构建“轨道/公交+自行车”绿色出行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为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发挥法治引领推动作用,针对以上问题点,希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不要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为深圳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夯实法治基础。共同维护深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健康公平稳定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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